清西陵文物管理处
清西陵文物管理处主要职能是对清西陵进行保护、研究与合理的开发利用。
一、对清西陵文物本体的保护、维修及周边风貌原始性的保护 。
二、对清西陵进行文化挖掘与清史研究。
三、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下,对清西陵进行适度开发利用。
所属各单位职责
办公室
1. 负责来电、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上传下达。
2. 负责文件的收发,认真做好领导之间对上级来文的传阅,并负责领导批办意见的传达和督办。
3. 负责文管处行政印章、党总支印章的保管及依规使用工作。
4. 协调各科室工作,做好党费缴纳等党务工作。
5. 负责机关电费缴纳事项。
6. 负责职工工资的审批,组织实施职工的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的晋升,人事档案的管理等人事劳资工作。
7. 负责各种汇报、总结、报表等文字材料的上报,以及代表全处的各类文件的制发工作。
8. 负责每月初向县计生局报送《计生情况月报表》,随时报送孕龄妇女信息变更等有关情况报表。
9. 负责文管处日常所需物资的采购和库房管理工作。
10. 负责文管处机关食堂的用餐工作,保证饮食安全。
11. 负责机关采暖、管道和电路维修工作。
财务科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清西陵的票务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日常资金的收支、预算上报等工作。
资料科
负责清代历史料研究,发掘清西陵文化内涵,并妥善保管文史资料;负责对馆藏文物的保管维护,建立详细文物台帐,定期监视、检查,减少文物的自然侵害;负责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负责文书、图书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负责与清西陵有关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图片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古建科
负责清西陵古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并及时申报维修项目;对维修古建工程进行技术性指导,坚持“最小干预” 原则,保证古建维修有效实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古建学术研究。
监测中心
负责对古建筑进行日常监测,建立监测日志,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负责清西陵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地形地貌原生态化监控,对违规构筑物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置。
保卫科
1. 检查各单位夜间值班情况(包括三分之一值班和夜班警卫值班)。
2. 对夜班警卫巡更棒记录进行检查。
3. 对未开放陵寝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4. 对四处野外文物点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5. 陵区安全用电、用火检查。
6.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7. 安防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8. 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技术、技能培训。
9. 安防设施设备使用技术、技能培训。
10. 抓好“三防”工程实施。
11. 施工用火手续审批。
12. 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管。
13. 落实安保人员的处罚、奖励。
14. 火灾扑救。
15. 其他应有保卫科承担的工作事项。
派出所
1.负责清西陵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处置。
2.负责处理清西陵范围内的偷盗、损毁、破坏文物的突发事件。
3. 负责处理清西陵文管处管辖范围内的野外用火案件。
4. 负责维护清西陵景区内的旅游秩序和摊点规范治理。
5. 协助监测中心处理破坏环境风貌案件。
6. 协助保卫科搞好安防巡逻。
7. 公安局和文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服务中心
1.负责清西陵景区的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和各类宣传品的制作,不断提高景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2.负责制定景区的全年系列活动的策划、组织安排和实施。
3.负责景区的旅游业务开展、游客接待和客源市场的开拓。
4.负责景区内旅游秩序的维护,严厉打击野导欺客宰客和拦截游客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景区内商业摊点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旅游经营商户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景区内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经营及销售。
7.协助旅游开发处对景区内宾馆、饭店、农家院等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8.协助旅游开发处落实好各项旅游工作。
9.负责景区门票政策的制定、门票统计、数据分析和上报等。
10.负责景区门票的监管和督查。
11.负责景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仪表仪容和服务行为的规范。
12.负责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13.负责景区内游客投诉的受理和投诉处理。
14.负责景区内游客的合理化建议和收集汇总。
各文物责任单位
严格遵守文管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古松等的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定期检查线路、电器等设施,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排除,确保古建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发现险情及时报警,并做适当处理。
认真执行门票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票款安全。认真管理游客出入口秩序,必须做到凭票参观,不得私放客人。协管停车秩序,按物价批文收取停车费,做到不漏收、不乱收,严禁私收费用。
全天动态保洁,做到及时清除,确保卫生区域内地面无杂物及烟头,触目所及没有任何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