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西陵停车场公开竞标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和管理,根据5A创建的标准化和要求,减少停车场重复收费,清西陵景区向社会公开招租景区停车场2018年经营管理权,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租范围
泰陵停车场、泰陵五孔桥迎宾路停车场、崇陵停车场、永福寺停车场、慕陵停车场、昌西陵停车场。按照5A创建的要求,结合清西陵实际最大限度的减少收费次数,将以上6个停车场整合成两个 ,即泰陵停车场、五孔桥迎宾路停车场、昌西陵停车场、慕陵停车场为一个点,收取一次停车费;崇陵停车场、永福寺停车场为一个点,收取一次停车费。两个点进行单独招租。
竞租方式
确定起标价,公开竞价。
确定起标价,一次性暗标竞价。
三、报名
1、报名人条件:
(1)近三年内没有犯罪记录的易县籍公民。
(2)信誉良好,经营合法的公司和团体。
2、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8 日
3、报名地点:文管处旅游服务中心
4、报名时缴纳保证金2万元。个人报名带身份证;团体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四、相关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进行收费。
2、承包人负责停车场的秩序及安全。
3、承包人必须按景区管理部门及5A创建的要求配齐管理人员,并按景区规定进行服务和管理。
4、必须按照景区相关要求为管理人员配备服装、工牌和指挥用具。
5、一个包内的几个停车场必须按要求只收取一次费用。
6、承包经营前按公开竞租价格一次性交足承包费用。
7、如因承包方收费标准和服务引起游客投诉,景区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景区有权收回经营管理权。
附:停车场租赁协议
停车场租赁协议
甲方:清西陵文物管理处
负责人: ,该管理处主任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过公开招租,乙方 取得了清西陵景区停车场2018年经营管理权。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承包范围
。
承包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12月30日止。
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承包费为 元,承包费交纳方式:分上、下半年两次交清。协议签订时,先交清上半年承包费 万元;6月30日前交清下半年承包费。
经营范围
停车场的管理与收费。按停车场招标的规定,几个停车场只能进行一次收费。即在乙方承包的几个停车场范围内,一个停车场收费后,游客车辆凭收费凭证在其它停车场不再交纳停车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的收费、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甲方按景区实际需要和停车场管理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乙方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有权根据景区创建等需求对乙方提出新的规范和服务。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管、培训,积极配合甲方迎接检查、接待领导及节庆活动等工作,根据需要对相关车辆免收停车费。
乙方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收费价格。
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做好入场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盗抢事件。停车场车辆安全乙方负全责。
乙方按景区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管理人员,具体为:一、泰陵停车场,旺季:2人,淡季1人,迎检或节假日根据需要增加;二、崇陵停车场,旺季2人,淡季1人,迎检及节假日根据需要增加;三、迎宾路车辆,旺季2人,淡季1人,迎检及节假日根据需要增加;四、永福寺、慕陵、昌西陵停车场保持1人,迎检及节假日视需要增加。
乙方按景区要求为管理人员配备工服、工牌及标识和指挥用具等。
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安全,一切事宜乙方负责。
乙方要求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保持良好的景区秩序和景区形象。
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收费票据。如超出承包额度以后,乙方负责缴纳税点。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止合作,双方不承担责任。
2、如因5A创建需要,如需终止协议,甲方核算承包天数和费用按比例退还剩余承包费。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服务、安全等发生投诉,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处罚;如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作为对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此协议一式肆份,双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